纳米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徐轶青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A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203.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01.64元/股,B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182.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1.16元/股。
(一)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4月12日纳米体育,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纳米体育,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纳米体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6423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予以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纳米体育,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203.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01.64元/股,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182.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1.1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纳米体育。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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